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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6-0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4年第一期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小微企业扶持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2018年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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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24841 债券简称:14 清微 01

2014 年第一期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扶持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2018 年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由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19 日发行的

2014 年第一期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小微企业扶持债券(小

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开始支付 2017 年 6 月 19 日至 2018 年 6 月 18 日期间最后一个年

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4年第一期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小

微企业扶持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4清微01,124841。

3、发行人: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5亿元, 4年期,在存续期内第3年末

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发改财金〔2013〕2691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6、债券形式:采用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 在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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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率为7.19%, 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

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

发行人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4年的票

面利率仍为7.19%,固定不变。

8、计息期限:从2014年6月19日至2018年6月18日,该期限内每

年的6月19日至次年的6月18日为一个计息年度。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4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18日。

9、付息日: 2015年至2018年每年的6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

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

2017年每年的6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1个工作日)。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

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

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10、债券担保:无担保。

11、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

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自2014年9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还本付息相关事宜

1、本年度计息期限:自2017年6月19日至2018年6月18日,逾期

部分不另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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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息: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7.19%。

3、 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3日。

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

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兑付停牌日:2018 年 6 月 14 日

5、摘牌日:2018 年 6 月 19 日

三、本息支付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兑付

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兑付资金

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

户。债券付息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

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兑付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

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

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

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

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兑付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和本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

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

该证券公司将利息和本金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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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兑付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和本金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和本金领取手续时,应出示

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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