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4-09-0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4年第一期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小微企业扶持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4-09-04

2014 年第一期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扶持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14清微01”

证券代码:“124841”

上市时间:2014年9月5日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推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

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批准该上

市公告书,保证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对该债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

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2014年第一期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小微企业扶持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

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截至2013年末,发行人的所有

者权益合计712,754.27万元;2011-2013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10,610.83万元、 26,071.51万元和19,425.55万元,三年平均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18,702.63万元,超过本期债券一年应付利息的1.5倍。

第二节 释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2014年第一期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小微企业扶持债

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总额10亿元,本期为第一期,发行规模为5亿元。

主承销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推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簿记管理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 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

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

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2014年第一期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小微

企业扶持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募集说明书: 指《2014年第一期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小微企业扶

持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说明书》。

元: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指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第三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淮安市广州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陆宾

注册资金:人民币叁拾亿元整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一般经营

项目:政府授权的工业新区土地及其他有关资产的经营管理、转让、投资、基础

设施建设;对授权拥有的资产冠名、包装、广告发布等无形资产进行有偿转让;

进园企业企划、投资咨询服务;房屋、建筑周转材料租赁;日用百货、建筑材料、

家具、汽车停车专用设备销售。(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审批规定的,需办理专项

审批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计133.70亿元,负债合计62.42亿元,净

资产71.28亿元。 2013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17亿元,利润总额2.21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94亿元。

二、历史沿革

发行人是经淮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同意成立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的批复》(淮政复〔2005〕73号)和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淮

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通知》(河政发〔2006〕 5号)文件批准,于2006

年1月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2006年1月,经淮安天盛会计师事务所淮天会验〔2006〕 022号验资报告确认,

发行人初始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2,000万元,全部为货币,由淮安市清河区人民

政府缴纳。

2008年12月,经清河区人民政府决定,通过资本公积转增,发行人注册资本

增加到1.5亿元,转增基准日为2008年12月30日,本次增资已经淮安新元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淮新会验〔2008〕第53号验资报告确认。

2009年12月,经清河区人民政府决定,通过资本公积转增,发行人注册资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