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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6-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4年舟山市普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7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6-09

2014年舟山市普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17年付息公告

由舟山市普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于2014年6月20日发行的2014年舟山市普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6月20日

开始支付自2016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19日期间的利息。为保

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一)债券名称:2014年舟山市普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4普国资(124827)。

(三)发行主体:舟山市普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17亿元。

(五)债券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8年期,附提前偿还本金条款,

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至8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还本期债券发行总

额的15%、15%、15%、15%、15%、25%。最后六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

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7.18%。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情况

(一)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16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19

日。

(二)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18%。

(三)债权登记日:2017年6月19日。本期债券存续期,从债

券起息日起每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的第一个为上一个计息期间

的债权登记日。(如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的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四)债券付息日:2017年6月20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从

债券起息日起每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限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五)还本付息方式:分次还本,自第3年起至第8年,分别偿

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15%、15%、15%、15%、15%、25%。每年付息

一次,每年付息时按债券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

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第3年至第8年利息

随当年度应偿还的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

息,到期本金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

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

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

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央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

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

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

券的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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