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13
1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舟山市普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2014 年舟山市普陀区国有资产投资
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公司债券的债权代
理人(以下简称“ 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根据《 2014 年舟山市普陀区国有资产投资
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
《 舟山市普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 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舟山市普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
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财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财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 本次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截至 2018 年末, 发行人 2018 年度累计新增借款 44.33 亿元,其
中, 发行人发行债券新增借款 3.45 亿元; 通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累计新增借款 38.27 亿元;其他借款增加 2.61 亿元。 以上新增借款合
计占 2017 年末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达到 34.05%。
2
财通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
利益,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财通证券就有关事
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了解到以上新增借款均为发行人进行基础设
施建设、保障房建设以及正常营运资金周转所需,均属于正常经营活
动范围。 截至本临时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
财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
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
明书》、《债权代理协议》 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
断。
二、 债权代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权代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权代理人指定联系
人。
联系人: 郑伟强、钱一超
联系电话: 0571-87811057
(以下无正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