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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5-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舟山市普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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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舟山市普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2014 年舟山市普陀区国有资产投资
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公司债券的债权代
理人(以下简称“ 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根据《 2014 年舟山市普陀区国有资产投资
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
《 舟山市普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 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舟山市普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
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财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财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 本次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截至 2018 年末, 发行人 2018 年度累计新增借款 44.33 亿元,其
中, 发行人发行债券新增借款 3.45 亿元; 通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累计新增借款 38.27 亿元;其他借款增加 2.61 亿元。 以上新增借款合
计占 2017 年末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达到 34.05%。
2
财通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
利益,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财通证券就有关事
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了解到以上新增借款均为发行人进行基础设
施建设、保障房建设以及正常营运资金周转所需,均属于正常经营活
动范围。 截至本临时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
财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
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
明书》、《债权代理协议》 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
断。
二、 债权代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权代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权代理人指定联系
人。
联系人: 郑伟强、钱一超
联系电话: 0571-87811057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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