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1
债券代码: 124827.SH 债券简称: PR 普国资
2014 年舟山市普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 年分期偿还本金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6 月 19 日
分期偿还本金日: 2020 年 6 月 22 日
本次偿还比例: 15%
根据《 2014 年舟山市普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4 年舟山市普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
款, 从第 3 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 8 个计息年度分别逐年偿还本期
债券本金的 15%、 15%、 15%、 15%、 15%、 25%, 舟山市普陀区国
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将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兑付本期债券发行总量 15%的本金。为保证分期偿还本
金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4 年舟山市普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 PR 普国资
3、债券代码: 124827.SH
4、发行人: 舟山市普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 17 亿元
6、债券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为 8 年期固定利率
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4、 5、
6、 7、 8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付本金的 15%、 15%、 15%、 15%、 15%、
25%
7、票面利率: 7.18%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 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6 月
20 日至 2022 年 6 月 19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6
月 20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分期偿还本金情况
1、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6 月 19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中, 15%比例的本
金将被兑付。
2、分期偿还方案
本期债券将于 2017 年-2022 年的每年 6 月 20 日(遇法定节
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15%、
15%、 15%、 15%、 15%、 25%的比例偿还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
起支付。
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时,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
仓数量保持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
以调整后的债券面值为依据进行计算。
3、债券面值计算方式
本次分期偿还 15%本金后至下次分期偿还前,本期债券面值
= 100 元×( 1-已偿还比例-本次偿还比例)
= 100 元×( 1-45%-15%)
= 100 元×( 1-60%)
= 40 元。
4、开盘参考价调整方式
分期偿还日开盘参考价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本次偿还比例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15%
=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5
三、分期偿还本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分期偿还本金日 2 个交易日前将
本期债券的分期偿还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分期偿还本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
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
取分期偿还本金。
四、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舟山市普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燕
联系方式: 0580-3062896
2.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抱
联系方式: 0571-87826401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楼
联系电话: 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