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5-27
2014年恩施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5年付息公告
2014年恩施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将于2015年6月3日(星期三) 开始支付2014年6月3日至2015年6
月2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 恩施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 2014年恩施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 14恩城投”,代码: 124801。
4、发行总额:人民币11亿元。
5、债券期限: 7年期,附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
4、 5、 6、 7年末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 20%、 20%、 20%、 20%
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的票面年利率为7.50%。本期债
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4]124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8、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9、计息期间:自2014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2日止。
10、付息首日: 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6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6月3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
12、信用评级: 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已于2014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4年6月3日至2015年6月2日,逾期未领的
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7.50%。
3、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
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2日。 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
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自2015年6月3日起的20个工作日。
(2)常年付息:在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
息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
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
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
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
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
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
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
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
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
(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
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
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
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
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 2014年恩施城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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