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19
债券代码: 124797 债券简称: 14 十二师
2014 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
任公司公司债券回售实施公告
重要提示:
1、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
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
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 182124
2、 回售简称: 十二回售
3、回售登记期: 2019 年 4 月 19 日至 2019 年 4 月 25 日。
4、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
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
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
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
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 2019 年 6 月 3 日。 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二、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
后将被冻结。
三、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方燕
电话: 0991-6550987
传真: 0991-3683320
2、主承销机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伦
电话: 010-63211781
传真: 010-66290220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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