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9-08
2014 年第二期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16 年付息公告
由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4 年 9 月 16 日发行的 2014 年第二期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
开始支付自 2015 年 9 月 16 日至 2016 年 9 月 15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
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
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14 年第二期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银行间市场简称:14 渝两江债 02;交易所简称: 14
渝江 02。
4.债券代码:银行间市场代码:1480331;交易所代码:124781。
5.发行总额:20 亿元。
6.票面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 5.88%,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
另计息。
7.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9 月 16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
8.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3]2683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9.债券期限:7 年。
10.债券形式: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投资人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国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一级账户或在二级托管人处开立
的二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11.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9 月 16 日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逾期不
另计息。
12.付息首日:自 2015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9 月 16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3.还本付息方式:发行人将于每年付息首日支付利息一次,最后
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并由相应的托管机构负责具体办理
利息的支付事宜。
14.集中付息期:自每年的付息首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包括付息
日当天),投资人可于该期间内向相应的托管机构领取其应得的利息。
15.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16.信用等级: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级。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分别于 2014 年 9 月 23 日和 2014
年 10 月 24 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5年9月16日至2016年9月15日,逾期部分
不另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5.88%。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9月14日。
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
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除息交易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除息交易日为2016年9月19日。
5、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自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当天)。
本期债券本年度的付息首日为2016年9月19日。
(2)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
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1、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
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
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
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2、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I、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
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Ⅱ、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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