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1-05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15 绿地 01 136089
15 绿地 02 136090
16 绿地 01 1361 76
16 绿地 02 136179
14 绿地债 1480314
PR 绿地债 124776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4 年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 年度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一八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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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等相关规定、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控股”、“发行人”)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海通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一、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2017 年 9 月 8 日,发行人披露了《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澄清说明公告》,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发行人子公司绿地辽宁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
个别合资企业因受当地市场低迷影响而出现逾期借款情况。对此, 发行人高度重
视,督促相关企业积极协调各股东方与金融机构协商,争取尽早解决相关问题。
据发行人反馈,截至 2017 年 12 月 28 日,以上逾期借款已全部顺利解决。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15 绿地 01” 、 “15 绿地 02” 、 “16 绿地 01” 、 “16
绿地 02” 、 “14 绿地债” 、 “PR 绿地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
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陆晓静、郑云桥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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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4 年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 年度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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