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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5-06 23:26:10 股吧网页版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当阳市鑫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介机构变更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5-06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当阳市鑫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介机构变更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花旗” )作为 2016 年当

阳市鑫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16 当阳债,债

券代码 139056)的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现就

本次中介机构变更事项报告如下:

一、原中介机构概况

变更前的中介机构类型 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前的中介机构名称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变更前的中介机构执行事务合伙



陈胜华

变更前的中介机构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变更前的中介机构经营范围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

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

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

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

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

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二、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和变更生效时间

发行人与原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

同约定的审计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经双方友好协商,发行人 2018

年度财务报告不再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

计。

经发行人经营管理层提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发行人聘请利安

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

审计。

发行人于 2019 年 3 月 8 日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 ,该约定书自签署当日生效。

(二)变更决策程序

本次中介机构变更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决议通过,该项变更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2015 年当阳市鑫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中介机构变更不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召开条件,无需取得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

(三)新任中介机构基本信息

新任中介机构类型 会计师事务所

新任中介机构名称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新任中介机构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锦辉

新任中介机构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 号

楼 1101 室

新任中介机构经营范围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

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

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

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

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

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四)变更后中介机构是否具有法律法规等规则规定的相应执业

资格,是否存在被立案调查等情形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

可证》(证书序号:000111)及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则规定的相应执业

资格,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等情形。

(五)协议签署情况及约定的主要职责

发行人于 2019 年 3 月 8 日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 ,约定由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三、移交办理情况

发行人此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生效前,原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与新任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必要的工作移交。

目前发行人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中介机构变更事项未对发行人经

营、财务状况及债券还本付息造成不利影响。

东方花旗作为债权代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就

发行人本次中介机构变更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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