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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6-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当阳市鑫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6-29

当阳市鑫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确信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者严重

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

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

一、 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当阳市鑫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 当阳市玉阳环城东路 1 号

公司法定代表人: 沈卫东

联系人: 李井泉

电话: 0717-3236898

传真: 0717-3226556

二、本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本公司经审计的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请见附件。

三、已发行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2014 年当阳市鑫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

券。

2、 债券简称: 14 当阳债。

3、债券代码: 1480311(银行间市场); 124772(上海证券交易

所)。

4、 债券发行总额: 12 亿元人民币。

5、债券存续期间: 2014 年 5 月 23 日至 2021 年 5 月 23 日。

6、 债券期限和利率: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采用提

前偿还本金方式,自债券发行后第三年起,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在存续期

内票面利率为 7.99%,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

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付息首日: 2015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5 月 23 日为上一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首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工作日)。

8、兑付首日: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5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9、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 4、 5、

6、 7年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 20%、 20%、 20%、 20%的比例

偿还债券本金,即在2017、 2018、 2019、 2020、 2021年的兑付首日分

别偿付债券发行总额的20%、 20%、 20%、 20%、 20%,最后5年每年的应

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

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本金自其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10、 信用评级: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

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

11、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6 月 5 日在银行间市

场上市交易; 2014 年 7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 债券担保情况: 发行人以其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期债

券提供抵押担保。

13、 债券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四、债券跟踪评级情况说明

根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 16 日出具的首次评

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

截至 2015 年 6 月末,本期债券的 2015 年跟踪评级报告尚未

出具, 待报告正式出具后将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公告。

五、银行贷款本息有无逾期

本公司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本年度报告出具日未发生银行

贷款本息逾期偿付的情况。

六、已发行债券兑付兑息是否存在违约以及未来是否存在按

期偿付风险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已发行债券兑息不存在违约情况,并且尽本公司所知,亦

没有迹象表明本公司未来按期偿付存在风险。

七、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

本公司没有正在进行的或未决的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运营业

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并且尽本公司所

知,亦不存在任何潜在的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

程序。

八、已发行债券变动情况

本公司所发行的上述债券本期无变动。

九、其他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当阳市鑫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年度

报告》盖章页)

当阳市鑫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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