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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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一期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016年付息公告
由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于 2014 年
4 月 30 日发行的 2014 年第一期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6 年 5 月 3 日开始支付 2015 年 4
月 30 日至 2016 年 4 月 29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
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2014 年第一期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14 长交 01( 代码: 124730)。
3、 发行人: 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 6 亿元人民币。
5、 债券期限和利率: 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设置本
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存续期第3、 4、 5、 6、 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
发行总额的20%、 20%、 20%、 20%和20%的比例偿还本金。 本期债券票
面年利率为7.88%,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4]364号文批准公开发行。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8、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4月30日至2021年4
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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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
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 4、 5、 6、 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
额的20%、 20%、 20%、 20%和20%的比例偿还本金,最后四年每年的应
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
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0、 付息日: 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30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
11、兑付日: 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30日(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无担保。
13、信用级别: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出
具的《跟踪信用评级报告》 ,本期债券的跟踪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
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14、 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6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 本次付息计息期限: 2015 年 4 月 30 日至 2016 年 4 月 29 日。
2、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票面年利率: 票面年利率为 7.88%。
3、 债权登记日: 2016 年 4 月 29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
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
有本年度利息。
4、 付息日: 2016 年 5 月 3 日。
三、付息办法
(一) 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
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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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
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
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
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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