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6-30 16:13:11 股吧网页版
2014年第一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2020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30

1

2014年第一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

2020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2014年第一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全体持有人:

鉴于:

1、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已与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本公司”)签署《2014年中国电力投资集

团公司企业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发

行人、本公司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简称“监

管人”)已经签署《2014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账户及资

金监管协议》(简称“《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均已生效。

2、根据《2014年第一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债券已于2014年

4月28日发行完毕,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已同意委托本公司作为债

权代理人,代理本期债券的相关债权事务。

本公司依照《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监管协议》的约

定履行债权代理人的职责。

为出具本报告,自本期债券发行完毕之日起,本公司与发行人进

行接洽,对于出具本报告有关的债权代理事务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本报告依据本公司对相关情况的调查、发行人或相关部门出具的

证明文件进行判断,对本公司为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期间所了解到的

信息进行披露,并出具结论意见。

本公司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未对本期债券

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

风险。

2

现将2020年度的债权代理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法定代表人:钱智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10534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亿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

解铝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

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

(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铁路运输;施工总

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家电力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唯一的股东,持有其100%的股权。

跟踪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

月23日出具的《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跟踪评级报

告》,维持AAA的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14中电投

债01”AAA的债项信用等级。

二、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完毕后一个月

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

3

通。本期债券于2014年5月5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流通,简称“14

中电投债01”,证券代码为1480264;同时,于2014年5月30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简称“14电投01”,证券代码为124720。

(二)付息情况

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9

年每年的4月24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还本时按债权

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

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

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

发行人已分别于2015年4月24日支付自2014年4月24日至

2015年4月23日期间的利息;于2016年4月25日支付自2015年4

月24日至2016年4月23日期间的利息;于2017年4月24日支付

自2016年4月24日至2017年4月23日期间的利息;于2018年4

月24日支付自2017年4月24日至2018年4月23日期间的利息;

于2019年4月24日支付自2018年4月24日至2019年4月23日期

间的利息;于2020年4月24日支付自2019年4月24日至2020年

4月23日期间的利息;不存在应付未付利息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期债券未出现延迟兑付利息或本金的情

况。

(三)抵/质押手续办理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四)募集资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