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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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 14 安吉债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代码: 124709
关于召开
“ 2014 年安吉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安吉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 2014 年 4
月公开发行了总额为 14 亿元的 2014 年安吉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14 安吉债”或“本期债券”)。
为整合安吉县国有资产,增强盈利能力,调整发展战略,发行人拟进
行资产整合,定于 2015 年 9 月 21 日召开“ 2014 年安吉县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 201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表决关于安吉县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召集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二) 召开时间: 2015 年 9 月 21 日 10 时
(三)召开地点: 浙江省安吉县递铺街道胜利西路 38 号 1 幢 10 楼
(四) 召开方式: 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电话: 0572-5690017
(六) 债权登记日: 2015 年 9 月 11 日(以当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
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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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审议事项
为整合安吉县国有资产,增强盈利能力,调整发展战略,提请债券持
有人对资产重组方案进行审议表决。方案具体内容见《 关于安吉县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情况的说明》。
会议备查文件
( 1)《 关于安吉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情况的说明》;
( 2)关于本次资产重组方案的模拟财务报表;
( 3)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就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出具的《 信用等级通
知书》;
( 4)《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参加会议人员
(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 2015 年 9 月 11 日
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14 安吉债”的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
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因故不能参加的债券
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不
必是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1);
(二)债券发行人;
(三)债权代理人;
(四)发行人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五)其他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
四、参加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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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债券持有人应于债权登记日( 2015 年 9 月 11 日 16:30 之前)向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查询本机构当日的债券登记信息,并于持
有人会议召开日( 2015 年 9 月 21 日)提供相应债券登记资料以证明参会
资格。
( 2)持有人应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 16:30 之前,将是否出席会议的回
执(详见附件 2)传真至 0572-5690000。
( 3)其他证明文件: 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明文件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
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
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
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
出具的投票代理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期未偿
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债券持有人在规定
时间内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并且未发送参会回执的,不能出席持
有人会议和享有表决权。
五、表决程序和效力
采取记名现场投票方式或传真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债券持有人以传真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于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时间
前 1 个小时前将持有人会议表决回执(详见附件 3)传真至 0572-5690000,
并于会议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即 2015 年 9 月 24 日 17 时之前)将原件寄达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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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有权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其持有的本
期尚未兑付的债券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一百元)
为一表决权。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表决结果,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
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
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具有同等约束力。
5、经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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