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4-14
2014 年第一期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17 年付息及分期偿还本金兑付公告
由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发行的 2014 年第一期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
开始支付自 2016 年 4 月 25 日至 2017 年 4 月 24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
年度”)的利息和分期偿还本金。为保证兑付及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兑付资金和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发行人: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2014 年第一期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
3. 债券简称:银行间市场简称:14 渝两江债 01;交易所简称:
14 渝江 01。
4. 债券代码:银行间市场代码:1480252;交易所代码:124707。
5. 发行总额:20 亿元。
6. 票面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 6.70%,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
另计息。
7.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4 月 25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8.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3]2683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9. 债券期限:7 年。
10. 债券形式: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投资人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
国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一级账户或在二级托管人处开
立的二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11. 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4 月 25 日至 2021 年 4 月 24 日,逾期
不另计息。
12. 付息首日:自 2015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4 月 25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3.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分次还本。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至第 7 年,每年分别偿还的本金为本期债券发
行总额的 20%。提前偿还本金年度的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
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
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14. 集中付息期:自每年的付息首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包括付息
日当天),投资人可于该期间内向相应的托管机构领取其应得的利息。
15. 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16. 信用等级: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
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级。
17.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8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6年4月25日至2017年4月24日,逾期部分
不另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6.70%。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24日。
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
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自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当天)。
本期债券本年度的付息首日为2017年4月25日。
(2)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
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5、分期偿还方案:
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
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时,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仓
数量保持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以调整
后的债券面值为依据进行计算。
三、 付息办法
1、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
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
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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