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7-29
2014年潜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5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并企业履约情况
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
潜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
2015 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并企业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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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潜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全体持有人:
鉴于:
1、潜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与天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我公司”、“本公司”)签署了 2014 年潜江市城市
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
协议》,且该协议已生效。
2、根据《2014 年潜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2014 年潜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已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发行完毕,本期债券全体持有
人已同意委托本公司作为债权代理人,代理有关本期债券的相关债权
事务。
我公司依据《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权
代理人的职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
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 号)文的
有关规定,自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之日起,本公司与发行人进行接洽。
为出具本报告,对潜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发行人”)2015 年度的债权代理事务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本报告依据本公司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发行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出
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判断,对本公司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期间所了解的
信息进行披露,并出具结论意见。因本公司不具备对相关专业事项发
表评论意见的资格和能力,在本报告中对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
专业数据及事项的引述不表明本公司对这些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认的保证。
2015 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并企业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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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未对本期债券
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
风险。
现将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的债权代理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4 年潜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简称“14 潜江城投债”)。
(二)债券代码:1480235(银行间市场);124688(上海证券交
易所)。
(三)发行首日:2014 年 4 月 22 日。
(四)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 15 亿元。
(五)债券期限和利率:期限 7 年,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票面
年利率为 8.38%。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4 月 22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21 日止。
(七)担保方式:发行人以其拥有的 3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期债
券提供抵押担保,3 宗土地总面积 1,670,105.82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
宅、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经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
限责任公司评估,3 宗土地使用权价值合计 33.18 亿元。
(八)其他增信措施:发行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
市支行签订了《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协议约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中
2015 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并企业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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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市支行承诺在每年兑付日及付息日前第
11 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不超过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支持
贷款用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困难。
(九)信用级别:根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28 日
出具的《潜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2015 年评
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
级展望为稳定。
(十)债券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完毕后一个月
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
2014 年潜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于 2014 年 5 月 5 日
在银行间市场上市流通,简称“14 潜江城投债”,证券代码为 1480235;
2014 年 6 月 3 日在上交所上市,简称“14 潜城投”,证券代码为 124688。
(二)付息情况
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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