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7-14
2014 年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事务报告
(2015 年度)
债权代理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
2016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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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简称“中行北仑分行” )编制本报告的内
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经开” 、
“公司”或“发行人” )对外披露的《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
行人向中行北仑分行出具的说明文件。 中行北仑分行对报告中所包含的内容和信
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
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 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行北仑分行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 中
行北仑分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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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期公司债券概要
一、 债券名称
2014 年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本期债券”) 。
二、核准情况
本期债券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4〕581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
交易所市场简称:14 宁开控
交易所市场代码:124678.SH
银行间市场简称:14 宁开控债
银行间市场代码:1480181.IB
四、发行主体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
五、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 5 亿元。
六、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本期债券按面值发行。
七、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期。
八、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九、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一)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09%。
(二)起息日、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4 年 4 月 21 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4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三)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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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4、 5、 6、 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
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债券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一、评级机构及最新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资信”)于
2016 年 5 月公布的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16]100167),“14 宁开控”债项
信用等级为 AA+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结果
披露地点: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官网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二、债权代理人
发行人聘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
十三、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筹集资金 5 亿元,其中 4.6 亿元用于北仑集卡运输停车中心项目、
岩东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项目以及太河路南延工程(沿海中线-春晓中五路)项
目,4,000 万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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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人 2015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1、公司中文名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
2、公司简称:宁波经开
3、注册资本:八亿元
4、法定代表人:徐响
5、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联系人:鲍小平、陈文超
联系地址:宁波北仑灵江路 366 号门户商务大楼 1917 室
电话:0574-86783652
传真:0574-86783630
电子邮箱:402230644@qq.com
6、注册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碶长江国际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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