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5-04-1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4年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4-17

2014 年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 2015 年付息公告

由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 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发行的 2014 年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

期债券” )将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开始支付自 2014 年 4 月 25 日至 2015 年 4 月

24 日期间(以下简称“ 本年度” )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

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概览

1、 债券名称: 2014 年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 证券简称及代码: 14 滇公路,代码 1246683、 发行人: 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 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25 亿元; 本期债券为 6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 3 年

期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5、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 2014〕 712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6、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7、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7.00%(该利率根据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2.00%确定, Shibor 基准利率为《 2014 年云南省公路

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上

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 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 5.0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

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 0 至 100 个基点(含

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

债券存续期后 3 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年末是否将

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8、 计息期限: 自 2014 年 4 月 24 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23 日止;若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4 年 4 月 24 日起至 2017 年4 月 23 日。9、 付息日:2015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4 月 24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4 月 24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10、 付息期:自付息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11、 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4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

售部分债券兑付日为 2017 年 4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12、 信用级别: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长期主体

信用级别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13、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5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4 年 4 月 25 日至 2015 年 4 月 24 日,逾期部分不另计

利息。2、 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7.00%。3、 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5 年 4 月 23 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

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4、 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自 2015 年 4 月 24 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

复习时间: (2)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期结

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 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

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

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

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