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08
2014 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 年付息公告
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4 年 4 月 16
日发行的 2014 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将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4 月 16 日至 2019 年 4 月 15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息,现
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概览
(一) 债券名称: 2014 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二) 证券简称及代码: 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 14 京投债”,代码“ 124662”;
银行间市场简称“ 14 京投债”,代码“ 1480206”;
(三) 发行人: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四) 发行总额和期限: 50 亿元, 15( 5+5+5) 年期;
(五)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期债券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4]366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六)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七)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存续期的前五个计息年度债券利率为 6.25%, 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的 5、 10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或
者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八) 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4 月 16 日起至 2029 年 4 月 15
日止,若投资者在第 5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4 年 4 月 16 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15 日;
(九) 付息日: 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29 年每年的 4 月 16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 兑付日: 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9 年 4 月 16 日,若投资者在第 5 个计息年
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19 年 4 月 16 日;
(十一) 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十二)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5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及回售部分兑付情况
(一)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8 年 4 月 16 日至 2019 年 4 月 15 日,逾期部分不另
计利息;
(二) 利率: 6.25%
(三) 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4 月 15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
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四) 付息时间: 2019 年 4 月 16 日
三、 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
及兑付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
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及兑付款划
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
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兑付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及兑付款的
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及兑付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及兑付款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
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
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
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付息机
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付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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