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07
2014 年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18 年兑付兑息公告
由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于 2014 年 4
月 17 日发行的 2014 年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将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开始支付自 2017 年 4 月 17 日至 2018 年
4 月 16 日期间的利息及发行金额 20%的本金。为保证本次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
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和本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概览
1、 债券名称: 2014 年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 证券简称及代码: 交易所简称: PR 张经投(代码: 124657);银行
间债券简称: 14 张家界经投债(代码: 1480189)。
3、 发行人: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5、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4】
358 号文件批准发行。
6、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 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80%,本期债券设
计提前偿还条款,即自债券发行后第 3 年起,逐年分别偿还债券本金金额的 20%。
8、 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4 月 17 日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
9、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4 月 17 日(上
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0、 兑付日:自第 3 年即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 4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1、 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
级别为 AA, 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12、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6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2014 年 5 月 5 日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流通。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7 年 4 月 17 日至 2018 年 4 月 16 日,逾期部分
不另计利息。
2、 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7.80%。
3、 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
记日为 2018 年 4 月 16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
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兑付兑息日: 2017 年 4 月 17 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 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
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
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
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
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
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
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 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 2014 年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
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
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
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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