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4-12
2014年遂宁市河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016年付息公告
由遂宁市河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4年4月17日发行的2014年遂宁市河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4月18日开始支付自
2015年4月17日至2016年4月16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
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4年遂宁市河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
2、债券简称:14遂河投
3、债券代码:124653
4、发行主体:遂宁市河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12亿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发改财金[2014]151号
7、债券期限:7年
8、票面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8.36%,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
另计息。
9、债券形式: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投资人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
国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一级账户或在二级托管人处开
立的二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10、计息期限:自2014年4月17日至2021年4月16日,逾期不另计
息。
11、付息首日:自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17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2、还本付息方式:发行人将于每年付息首日支付利息一次,最
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并由相应的托管机构负责具体办
理利息的支付事宜。
13、集中付息期:自每年的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
日当天),投资人可于该期间内向相应的托管机构领取其应得的利息。
14、债券担保:无担保。
15、信用等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AA级。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5年4月17日至2016年4月16日,逾期部
分不另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8.36%。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15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
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除息交易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除息交易日为2016年4月18
日。
5、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自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当天)。
本期债券本年度的付息首日为2016年4月18日。
(2)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
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1、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
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
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
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2、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I、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
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Ⅱ、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A.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B.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
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
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
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
托管人。
四、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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