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9-02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 根据《 2014年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 须经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二分之一
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 对所有债券持有
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
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债权代理人依据债券
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乡经开”或“本公司”)
于2014年4月16日公开发行了金额为12亿元的2014年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14宁经开债”(银行间债券市场)、 “PR宁经开”(上海
证券交易所)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代码为1480191.IB,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代码为
124646.SH; 票面年利率为8.2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发行期限为7年期( 附
分期偿还本金条款, 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七个计息年度分别逐年偿还本期债券
本金的20%)。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公司于2017年开始每年偿还本金,截至公
告日本公司已经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本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现拟提前偿还“ 2014年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本金及应计利息。
根据发改财金〔 2014〕 459号、《 2014年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规定, 本次重大事项触发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条件。 宁乡经济技术
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就召集“ 2014年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
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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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2、 会务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钟翼、 肖丽
电话: 0731-82375619、 0731-82375603
传真: 0731-82375603
3、 会议时间: 2019 年 9月 17日(星期二 ) 14:00
4、 会议地点: 宁乡经开会议室(地址: 长 沙 市 宁 乡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金 洲
大 桥 创 业 服 务 大 楼 10楼 )
5、 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与非现场结合
6、 表决截止时间: 2019年9月17日(星期二 ) 17: 00
7、 债权登记日: 2019年 9月 10日
二、 审议事项
《 关于提前兑付“ 2014年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议
案》(详见附件一) ;
三、 出席会议的人员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2019年9月10日交易结束后,登
记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托管名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也可以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发行人
3、债权代理人
4、发行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四、债券持有人参会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
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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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
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
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投票代理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 、
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
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4、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可以使用复印件,法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
加盖公章,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债券持有人签名。
5、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通过现场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将上
述参会资格证明文件及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二)于参会
前提交至债权代理人处。收到参会回执和参会资格证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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