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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3-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4年第一期启东市城市投资经营中心企业债券2017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3-27

2014 年第一期启东市城市投资经营中心企业债券

2017 年付息公告

由启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4 年 4 月 4 日发行的 2014 年第一期启东市城市投资经营中心企业

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7 年 4 月 4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开始支付 2016 年

4 月 4 日至 2017 年 4 月 3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

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 2014 年第一期启东市城市投资经营中心企业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4 启东 01(代码: 124628) 。

3.发行人: 启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4.发行总规模和期限: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规模是 10 亿元,期限

7 年( 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4、 5、 6、 7 年末分别按照 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

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

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

5.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发改财金[2013]2192 号文件批准

发行。

6.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

7. 债券利率: 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 8.20%,在债券存续期内

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8.计息期限: 自 2014 年 4 月 4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3 日止。

9.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4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10.付息期:自付息日起的 20 个交易日。

11.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4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逐

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 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

还债券本金。

12.信用级别: 经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7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6 年 4 月 4 日至 2017 年 4 月 3 日, 逾

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8.20%。

3. 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

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付息时间:

1、 集中付息:自 2017 年 4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的 20 个交易日。

2、 常年付息: 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

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

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

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

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

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

下要求办理:

(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本期债券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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