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3-28
2014 年第一期启东市城市投资经营中心企业债券
2018 年付息公告
由启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4 年 4 月 4 日发行的 2014 年第一期启东市城市投资经营中心企业
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4 月 4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开始支付 2017 年
4 月 4 日至 2018 年 4 月 3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
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 2014 年第一期启东市城市投资经营中心企业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PR 启东 01(代码: 124628) 。
3.发行人: 启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4.发行总规模和期限: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规模是 10 亿元,期限
7 年( 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4、 5、 6、 7 年末分别按照 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
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
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
5.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发改财金[2013]2192 号文件批准
发行。
6.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
7. 债券利率: 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 8.20%,在债券存续期内
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8.计息期限: 自 2014 年 4 月 4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3 日止。
9.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4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10.付息期:自付息日起的 20 个交易日。
11.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4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逐
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 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
还债券本金。
12.信用级别: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7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 2014 年第一期启东市城市投资经营中心企业债券公司债
券票面利率公告》,“ PR 启东 01”的票面利率为 8.20%,每手“ PR
启东 0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82.00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 2018 年 4 月 3 日
2、本次付息日: 2018 年 4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四、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
本年度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
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五、 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每手“ PR 启东 01”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65.60 元(税后)。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
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对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
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次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
自行缴纳,每手“ PR 启东 01”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82.00
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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