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29
债券代码: 124628 债券简称: PR 启东 01
2014 年第一期启东市城市投资经营中心企业债券 2021 年本
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4 月 2 日
本息兑付日: 2021 年 4 月 4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债券摘牌日: 2021 年 4 月 4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2014 年第一期启东市城市投资经营中心企业债券(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开始支付自 2020 年 4 月
4 日至 2021 年 4 月 3 日期间的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本
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4 年第一期启东市城市投资经营中心企业
债券
2、债券简称: PR 启东 01
3、债券代码: 124628
4、发行人:启东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本期债券的发行总规模是 10.00 亿元,当前
余额 2.00 亿元。
6、债券期限: 7 年期,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第 3至第 7年末分别偿还债券发行总额的 20%、20%、
20%、 20%和 20%,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的形式,债券票面利
率为 8.2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4 月 4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3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4
月 4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20 年 4 月 4 日至 2021 年 4 月 3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 8.20%,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 200 元,派发利息为 16.40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4 月 2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
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和剩
余全部本金。
4、本息兑付日: 2021 年 4 月 4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5、债券摘牌日: 2021 年 4 月 4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三、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
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
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
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
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
债券本金及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
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
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
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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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