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3-31
2014年年年 年第一期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 第一期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由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于2014年4月8日发行的2014年第一期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4月8日
开始支付年度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
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4年第一期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4盛经01(交易所债券代码:124624)。
3、发行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4]401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6、债券期限:7年期,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自债券存续期的第3
至第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7、票面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8.19%,按年付息。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4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7日止。
1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8日(如遇
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1、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在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即2017年
起至第七年即2021年,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
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
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2、债券担保:无担保。
13、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
别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
1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
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2014年第一期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年度计息期限为2014年4月8日至2021
年4月7日,票面利率为8.19%,每手“14盛经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
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81.9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5年4月7日。
2、债券付息日:2015年4月8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4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盛经01”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
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
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3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
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
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及
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
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
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
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兑付机构;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4盛经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下简称“QFⅡ”“RQFⅡ”)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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