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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3-1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4年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公告(124615)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3-19

2014 年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15 年付息公告

由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

人”) 于 2014 年 3 月 26 日发行的 2014 年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开始支付 2014 年 3 月 26 日至 2015 年 3 月 25 日期间的利息。 为保证

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2014 年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4 昆高新、124615。

3.发行人: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是 15 亿元,7 年期,

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分别于本期债券的第 3、第 4、第 5、

第 6 和第 7 个计息年度末偿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 20%。最后五年

本金随利息的支付一起兑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发改财金【2013】2082 号文件批

准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7.1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3 月 26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25 日止。

9. 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0.付息期:自付息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

11. 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和 2021 年每年的 3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2.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6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4 年 3 月 26 日至 2015 年 3 月 25 日,

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7.10%。

3.债权登记日为: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

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3 月 25 日。 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

1、 集中付息:自 2015 年 3 月 26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

2、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

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

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

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

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

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

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根据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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