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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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020年付息公告
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3月18日发行的2014年广西农垦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2020年3月18日开始
支付自2019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17日期间( 以下简称“本年”) 的利息。为
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2014年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14桂农垦( 代码: 124614)
3、 发行主体: 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 发行总额: 7.00亿元
5、 债券期限: 7年期
6、 债券利率: 20140318-20190317,票面利率:7.5%;20190318-20210317,
票面利率:7.5%
7、 计息期限: 自2014年3月18日起至2021年3月17日止。
8、 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2014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9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17日, 逾期部分不
另计利息。
2、 利率: 20140318-20190317,票面利率:7.5%;20190318-20210317,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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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7.5%。
3、 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3月17日。截止该日下午
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
本年度利息。
4、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日: 2020年3月18日。
三、付息办法
1、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该投资
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
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 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
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 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 则利息款的划
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 请按以下要求办
理:( 1)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 应出示经办人身份
证, 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 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 正本、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 和税务登记证( 地税) 复印件( 加盖该
机构投资者公章) 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 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 请根
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 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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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
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
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 2014年广西农垦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的通知》 ( 国税函【 2003】 612号) 规定,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
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
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
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由此产
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 1) 纳税人: 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 征税对象: 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 征税税率: 按利息额的20%征收
( 4) 征税环节: 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
扣除
( 5) 代扣代缴义务人: 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 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 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 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4桂农垦” 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
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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