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08
2014年第一期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由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于2014年3月21日发行的2014年第一期温州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
于2019年3月21日支付2018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20日期间(以下简
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
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4 年第一期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
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PR 温高 01,代码 124605。
3、发行人: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6 亿元,7 年期。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经国家发改委发改财金
[2013]2595 号文件批准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7.95%。
8、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3 月 21 日至 2021 年
3 月 20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0、 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
内每年的 3 月 21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1、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2、信用级别: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
用等级为 AA,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4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20日,逾期未
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7.95%。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
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3 月 20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自 2019 年 3 月 21 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
(2)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
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
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
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
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
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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