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相关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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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3-03
关于2014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企业债券相关问题的说明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发行企业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财金[2014]68号),“本期债券采
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
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
管”。
由于本期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条件,经国家发改委
同意,将发行方式调整为“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
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
债券托管方式变更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
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
开发行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2014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及《2014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等相关发行文件中均已作相应的变更。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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