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03-03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总经理办公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总经
理办公会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
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
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
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
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
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
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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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4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简
称“14扬州开发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第
5年、第6年、第7年分别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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