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2-05
2013 年即墨市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 年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2013 年即墨市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
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开始支付 2018 年 12 月 17 至 2019 年 12 月 16 日期间最后
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2013 年即墨市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 证券简称: PR 即墨债
3.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 124446
4. 发行人: 青岛市即墨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5. 发行总额:人民币 8 亿元
6.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财金 2013 【 2078】
号文件
7.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 债券期限和利率: 6 年期,票面利率 8.10%
9.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10. 付息日: 2019 年 12 月 17 日
11. 兑付日: 2019 年 12 月 17 日
12. 信用级别: AAA
二、 本次还本付息相关事宜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8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6 日
2. 债权登记日: 2019 年 12 月 16 日
3. 停牌日: 2019 年 12 月 17 日
4. 付息兑付日: 2019 年 12 月 17 日
5. 摘牌日: 2019 年 12 月 17 日
三、 付息兑付方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
和本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
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和本金划付至
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
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兑付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和本金款的
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本金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和本金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
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
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
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 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
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8〕 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 相关机构
1. 发行人: 青岛市即墨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青岛即墨市振华街 51 号
联系人: 刘修鹏
联系电话: 0532-88572103
传真: 0532-88572151
邮政编码: 266200
2. 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 3 层
联系人: 陈捷
联系电话: 010-56839491
传真: 010-56839400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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