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0-24
2013 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5 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3 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全体持有人:
鉴于:
1、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已与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我公司”、 “本公司”)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资产抵押
协议》;发行人、我公司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简称“监管人”)已
经签署《 2013 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
议》(简称“《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均已生效。
2、根据《 2013 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2013 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简称“本期债券”)已于 2013 年 11 月 29 日发行完毕,本期债券全体持有
人已同意委托本公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代理有关本期债券的相关债权事务。
我公司依据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资产抵押协议》的约定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为出具本报告, 2015 年本公司与发行人进行接洽,对于出具本报告有关的
债券受托管理事务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本报告依据本公司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发行人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判断,对
本公司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期间所了解的信息进行披露,并出具结论意见。
因本公司不具备对相关专业事项发表评论意见的资格和能力,在本报告中对有关
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专业数据及事项的引述不表明本公司对这些报告数据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公司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做出任何判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现将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的债权代理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 大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松路
法定代表人: 吴着怡
注册资本:贰亿陆仟伍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 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投资、开发及经营;授权范围内的
国有资产经营及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从事政府授权的社会公共资源(冠名、广
告发布、出租车标、公交线路、停车收费等经营权)的特许经营及市域范围内企
业(产业)投融资、委托贷款及管理; 土地资源收购、储备、开发、经营(涉及
政府授权的经营范围按政府文件执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
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10 月 29 日,是经大冶市
人民政府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组建,并
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国有独资公司。
股权结构:大冶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100.00%的股权,是发
行人的唯一股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跟踪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7 日出具的 《大
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 2016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发行
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 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完毕后向有关证券交易场
所或其他主管部门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本期债券于2013年12月4日在
银行间市场上市流通,简称“13大冶城投债”,证券代码为1380370; 于2014年1
月6日在交易所上市流通,简称“13冶城投”,证券代码为124438。
(二)付息情况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1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付息工作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发行人已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工作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相关
机构按时足额支付了第 2 个计息年度的利息。发行人不存在应付未付利息的情况。
(三)抵押手续办理情况
1、用于本期债券担保的抵押资产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资产抵押协议》,发行人以其合法拥有的 2 宗国有土地
使用权资产为本期债券进行抵押担保,以确保在发行人不能按时偿付本息时,本
期债券的全体持有人的债权能够足额实现。根据湖北众联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
的《土地估价报告》(鄂众联地估字〔 2013〕第 06 号),该 2 宗土地使用权的评
估价值共 22.31 亿元,明细如下:
序号 宗地位置 土地使用证编号 用途 面积
( 万平方米)
评估价值
( 亿元)
1
大冶市熊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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