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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6-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3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6-25

2013 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7 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3 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全体持有人:

鉴于:

1、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已与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我公司”、 “本公司”)签署《 2013 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简称“《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及《 2013 年

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资产抵押协议》(简称“《资产抵押协

议》”);发行人、 海通证券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简称“监管人”)

已经签署《 2013 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

协议》(简称“《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均已生效。

2、根据《 2013 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2013 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简称“本期债券”)已于 2013 年 11 月 29 日发行完毕,本期债券全体持有

人已同意委托本公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代理有关本期债券的相关债权事务。

我公司依据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资产抵押协议》、《监管协

议》 的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为出具本报告,本公司与发行人进行接洽,对于出具本报告有关的债券受托

管理事务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本报告依据海通证券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发行人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判断,

对海通证券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期间所了解的信息进行披露,并出具结论意

见。

海通证券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

险做出任何判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2

现将 2017 年度的受托管理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大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松路

法定代表人: 吴著怡

注册资本: 叁亿壹仟伍佰万元整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投融资、基础产业投资、开发及经营;授权

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及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从事政府授权的社会公共资源(冠

名、广告发布、城乡供水及污水处理、出租车标、公交线路、停车收费等经营权)

的特许经营及市域范围内企业(产业)投融资、委托贷款及管理;土地资源收购、

储备、开发、经营(涉及政府授权的经营范围按政府文件执行);房地产开发经

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大冶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84.12%的股权, 国开

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15.87%的股权。大冶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跟踪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12 日出具的 《大

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 2018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东方

金诚债跟踪评字【 2018】 049 号),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二、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在发行完毕后向有关证券交易场

所或其他主管部门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本期债券于2013年12月4日在

银行间市场上市流通,简称“13大冶城投债”,证券代码为1380370; 于2014年1

3

月6日在交易所上市流通,简称“13冶城投”,证券代码为124438。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共募集资金10亿元,全部用于大冶湖环

境综合治理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本年度不涉及使用情况。

( 三)付息兑付情况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1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付息工作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发行人已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工作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相关

机构按时足额支付了第 4 个计息年度的利息,并偿还了 20%的本金。 截至本报告

出具之日,本期债券未出现延迟兑付利息或本金的情况。

( 四)抵/质押资产情况

1、用于本期债券担保的抵押资产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资产抵押协议》,发行人以其合法拥有的 2 宗国有土地

使用权资产为本期债券进行抵押担保,以确保在发行人不能按时偿付本息时,本

期债券的全体持有人的债权能够足额实现。根据湖北众联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

的《土地估价报告》(鄂众联地估字〔 2013〕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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