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11-20
2013 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14 年付息公告
由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3 年 11 月
27 日发行的 2013 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 2014 年 11 月 27 日开始支付自 2013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4 年 11
月 26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
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一)债券名称:2013 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二)证券简称及代码: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13 冶城投”,代码“124438”;
银行间市场简称“13 大冶城投债”,代码“1380370”;
(三)发行人: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10 亿元;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附设本金
提前偿还条款;
(五)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3〕
2051 号;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7.95%,该利率根据 Shibor 基准利
率加上基本利差 3.55%确定, Shibor 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即 4.4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债券
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八)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3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6 日;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1 月 27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1 月 27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一)信用级别: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
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十二)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一) 本年度计息期限:2013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4 年 11 月 26 日,逾
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二) 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7.95%;
(三) 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
登记日为 2014 年 11 月 26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
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四) 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自 2014 年 11 月 27 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
2、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期结束
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
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
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
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
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
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
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
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
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
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
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该机构投资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