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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4年中期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4-08-26

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4 年中期报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确信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

及连带责任。

一、发行人概况

1、公司法定名称: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细军

3、公司注册地址:大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松路

4、注册资本:26,500 万元

5、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人:彭云钦

联系地址:大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松路

联系电话:0714-8863321

传真:0714-8863321

邮政编码:435100

6、信息披露网址:

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二、已发行债券情况

(一) 2013 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



1、债券简称: 13 冶城投(上交所)、 13 大冶城投债(银

行间)

2、债券代码:124438(上交所)、1380370(银行间)

3、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整。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附设本金提前偿

还条款。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

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7.95%,该利率根据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

基本利差 3.55%确定,Shibor 基准利率为《2013 年大冶市城

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与配售办法说明》公

告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

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 (1Y)

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即 4.40%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

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

6、债券付息日: 2014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1 月 27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第 1 个工作

日)。

7、债券兑付日: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1 月 27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日顺延至其后第 1 个工

作日)。

8、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

还本。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第 4 年、第 5 年、第 6

年和第 7 年末分别按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 20%、 20%、 20%、

20%和 20%的比例偿还本金。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5 年每年利

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

利息,本期债券的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9、债券信用等级: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

等级为 AA。

10、债券上市时间:2013 年 12 月 4 日(银行间)

2014 年 1 月 6 日(上交所)

11、债券担保:发行人以其合法拥有的 2 宗国有土地使

用 权 资 产 为 本 期 债 券 进 行 抵 押 担 保 , 土 地 总 价 值 为

223,113.07 万元。

12、本期债券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2014 年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



1、债券简称: 14 冶城投(上交所)、 14 大冶城投债(银

行间)

2、债券代码:124559(上交所)、1480095(银行间)

3、发行总额:人民币 6 亿元整。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附设本金提前偿

还条款。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

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7.30%,该利率根据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

基本利差 2.30%确定,Shibor 基准利率为《2014 年大冶市城

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与配售办法说明》公

告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

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 (1Y)

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即 5.00%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

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

6、债券付息日: 2015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 3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第 1 个工作

日)。

7、债券兑付日: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 3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日顺延至其后第 1 个工作

日)。

8、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

还本。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第 4 年、第 5 年、第 6

年和第 7 年末分别按本期债券发行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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