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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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13海新区
证券代码:124421
上市时间:2013年12月24日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推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绪言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保证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
的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对该债券的投资价
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
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主
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截至2012年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合计47.23亿
元。2010-2012年,发行人可供分配利润分别为0.21亿元、0.91亿元和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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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年均可供分配利润为1.40亿元,超过本期债券一年应付利息的1.5
倍。发行人在上市前的财务指标仍符合相关规定。
第二节 释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人民币13亿元的“2013年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指《2013年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
《受托管理协议》:指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署的《2013年海宁市
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共同拟定的《2013
年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指发行人与监管银行签订的《2013年
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经济开发区、开发区:指海宁经济开发区。
尖山新区:指海宁市尖山新区。
海宁市政府、市政府:指海宁市人民政府。
担保人:指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我国的法定节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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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
第三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尖山围垦区
法定代表人:张月明
注册资本:叁亿陆仟陆佰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尖山段滩涂治江围垦、涂地开发、投资开发;房地产开
发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
发行人是经海宁市政府批准成立的,由海宁市财政局和海宁市资产
经营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海宁市财政局。
公司承担海宁市尖山新区和海宁经济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开发建设以及
项目的投资、开发和资产管理,是海宁市人民政府针对海宁市尖山新区
和海宁经济开发区建设重点构建的综合性运营、建设主体。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计69.92亿元,负债合计
22.69亿元,股东权益合计47.23亿元。2012年度,发行人实现主营业
务收入5.73亿元,净利润2.23亿元。
二、历史沿革
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原名海宁市尖山治江围垦开发有限
公司,是由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办海宁市尖山治江围垦开发有
限公司的批复》(海政发〔1998〕112号)批准组建的国有独资企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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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为海宁市治江围垦管理委员会,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成立时注册
资本15,000万元。
2002年11月,经海宁市财政局《关于同意授权追增尖山治江围垦
开发有限公司资本金的批复》(海财农〔2002〕207号)批准,股东海宁
市治江围垦管理委员会增加注册资本21,600 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
36,600万元。
2005年6月,根据《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海工商)名称变
核内〔2005〕第038248号),海宁市尖山治江围垦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名
称变更为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2008年6月,经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增加海宁市资产经营公
司授权投资管理企业的批复》(海政函〔2008〕73号)批准,海宁市治
江围垦管理委员会将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划转至海宁市
资产经营公司。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是海宁市人民政府投资并授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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