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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8-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5年度中期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8-11

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5 年度中期报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确信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者严重

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中期报告数据未经审计。

一、本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尖山围垦区

法定代表人: 钱志达

经营范围: 尖山段滩涂治江围垦、涂地开发、投资开发;房地产

开发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人: 印燕红、周志平

公司联系地址: 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治江路 28 号

联系电话: 0573-87955042

传真: 0573-87955205

邮编: 314415

二、本公司经营情况及上半年财务会计状况

本公司 2015 年中期会计报告见附表。

三、已发行未到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 本公司已发行2013年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债券,

发行要素如下:

1、债券名称: 2013年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发行首日: 2013 年 11 月 4 日

3、债券发行总额: 人民币 13 亿元

4、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

提前偿付条款,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4、 5、 6、 7 个计息年度末分

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债券

本金

5、债券利率: 票面年利率为6.9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

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

6、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

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4、 5、 6、 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

额 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 5 期利

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

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7、担保方式: 本期债券由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

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信用级别: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

用等级为 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四、已发行债券变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6末,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债券跟踪评级情况说明

根据2015年6月25日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公告, 2013年海宁市

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项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主体

信用等级为AA级。 评级展望为稳定。

(三) 增信措施及其变化情况

本期债券由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报告期内无变化。

(四)债券兑付兑息情况

本期债券于2015年上半年无付息兑付事项。

(五) 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1、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

包括明确部门和人员职责,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

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以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2、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为本期债券开

设了偿债资金账户,专项用于兑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3、公司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同时签署了《 2013年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并共同制定了《 2013年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公司成立了偿付工作小组,偿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利息支付、

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债券利息及本金偿付办

法和偿付计划,建立预警机制和应急办法,保障本期债券的安全兑付。

(六) 报告期内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五、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

及相关风险防范、解决机制(如有)

无。

六、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债券按期偿付

的重大事项

本公司不存在正在进行的或未决的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

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并且尽本公

司所知不存在任何潜在的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

程序涉及或可能涉及影响已发行债券的按期偿付。

七、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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