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3-11-01
2013年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重要提示
1、2013年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3〕2090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2、本期债券简称“13海宁新区债”,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3亿元。
3、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
的区间上限为2.55%;Shibor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
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即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上限为6.95%。
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
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在债券存续期
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
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4、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上限为6.95%。投资者的全部申购须位于上述区间内(含
上限不含下限)。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的申购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北京时间10:00至
16:00。申购传真专线:010-66025241、010-88005028、010-66025260;咨询专线:
010-66025282、010-66025250。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独家簿记管理人,组织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发行工
作。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本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适用于投资
者通过簿记建档申购本期债券。
6、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2013年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订单》(见附
件1),即视为对本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各项声明及条款的认可,并视为已经作出内容与
附件3所述相同的陈述、承诺和保证。
7、承销团成员仅能代表投资者参与簿记建档申购本期债券,所获配售债券应全部分销至投
资者。
8、本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仅对发行本期债券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
债券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请到www.chinabond.com.cn查询
《2013年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其它信息披露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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