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8-31
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5年中期报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确信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发行人概况
名称: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林邑大道郴州出口加工区管委
会办公室509房
法定代表人:段被成
注册资本:2.22亿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工业项目投资;酒店投资与管理;旅游项目投资与管
理;园区创业投资;郴州出口加工园区内(含托管范围内)的资产管
理与经营;市政工程施工;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房产租赁;建材销售;
矿产品及矿物制品、重金属材料、建筑及装饰装修材料(危险品除外)、
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批发;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国家禁止经营的除外,设计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人:黄颂
公司联系地址: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林邑大道郴州出口加工区
管委会办公室7楼
联系电话:0735-2654781
传真:0735-2654800
邮编:423037
二、发行人的财务报告
本公司未经审计的2015年1-6月财务报表,请见附件。
三、已发行债券本息兑付情况
1、债券名称:2013年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湘江流域重金属
污染治理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3郴高科债(银行间)、13郴高科(交易所)。
3、证券代码:1380321(银行间)、124399(交易所)。
4、发行首日:2013年10月21日。
5、发行总额:人民币18亿元。
6、债券期限:7年期。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存续期限内票面利率为7.25%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
8、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
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从第3个计息年度末开始偿还本金,在债
券存续期的第3、第4、第5、第6及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本
期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
期债券存续期后5年每年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
日起不另行计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起计息。
9、担保方式:无担保。
10、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
体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
发行人首期付息日为2014年10月21日。
四、银行贷款本息有无逾期
2013年1月1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公司无银行贷款本息逾期
偿还情况。
五、未来是否存在债券按期兑付兑息风险的情况说明
尽本公司所知,目前没有迹象表明本公司所发行债券存在兑付兑
息风险。
六、涉及和可能涉及影响已发行债券按期偿付的重大诉讼事项
本公司没有正在进行的或未决的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经
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七、发行债券变动情况
无。
八、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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