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0-21
2013 年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
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已对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
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
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2013 年
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2013
年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013
年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013 年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偿债资金监管协
2013 年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I
议》中的安排。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
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
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
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
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 2013 年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
“1 3 湘潭九华债”)。
发行总额 人民币18 亿元。
债券期限 7 年期,本期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从第3 个计息
年度末开始偿还本金,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第 4、第 5、
第6 及第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 、
20% 、20% 、20% 、20% 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由Shibor 基准利
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Shibor 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
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
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 %(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
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基本利差的区间为 2.00 %至3.00 %,
即簿记建档的区间为 6.40 %至7.40 %。本期债券的最终基
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经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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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
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
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发行方式
及对象
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
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1、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在中央国
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除外)。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
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信用级别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
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无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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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目 录
释 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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