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16
2013 年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8 年提前兑付暨摘牌公告
根据《2013 年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7 年第二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的相关内容,由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3 年 10 月 11 日发行的 2013 年萍乡
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提前兑付本期债券的剩余本金并支付 2017 年 10 月 11 日
(含)至 2018 年 4 月 27 日(含)期间的应计利息及额外利息。本次
提前兑付完成后,本期债券将摘牌。
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金及利
息(含额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3 年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PR 汇丰投(债券代码 124366.SH)
3、发行人: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10 亿元人民币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3]1823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6、债券期限:7 年期,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的第 3、 4、 5、 6、 7 个计息年度末,逐年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 20%、
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7.06%。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3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1 日止。
10、债券担保: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
11、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
信用级别为 AA+,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 AA。
12、付息日:2014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0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3、兑付日: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0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及通过情况
发行人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召开了 2013 年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 2017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归还“2013 年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本息
的议案》即于 2018 年提前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剩余本金 6 亿元整,支
付自 2017 年 10 月 11 日至提前兑付日期间的利息,并于兑付付息日
额外支付每张债券 1.7376 元的利息。 根据《关于召开 2013 年萍乡市
汇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7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公告》
和 《2013 年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7 年第二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的相关内容,发行人决定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提
前兑付本期债券的剩余未偿还本金并支付应计利息及额外利息。
三、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情况
1、提前兑付日:2018 年 4 月 27 日
2、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7 年 10 月 11 日(含)至 2018 年 4 月 27
日(含),共计 199 天
3、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7.06%
4、债券面值:60 元/张(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已兑
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 40%的本金)
5、债券赎回全价:64.04709041 元/每百元面额
6、交易所提前兑付总额:(交易所托管面额/100)×债券赎回全
价
7、债权登记日:2018 年 4 月 24 日
8、债券停牌起始日:2018 年 4 月 25 日
9、债券提前摘牌日:2018 年 4 月 27 日
四、付息及兑付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及兑付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及兑付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
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兑付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
息款及兑付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
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及本金领取手续时,应出
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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