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20
2013 年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16 年付息及部分兑付公告
2013年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6年9月26日开始支付自2015年9月23日至2016年9月24日期间(以下简称“本
年度”)的利息及兑付债券发行总额20%的本金。为保证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
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3年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3郑投资(代码:124363)
3、发行主体: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18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并附加本金提前偿付条款,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
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6、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45%,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
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计息期限:自2013年9月24日起至2020年9月23日止。
8、付息首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24日为上一个
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9、兑付首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24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上市地点: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5年9月24日至2016年9月23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
息。
2、本年度债券利率:6.45%。
3、债权登记日: 2016年9月23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托
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中,20%比例的本金将被兑付。
4、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期:自2016年9月24日起的20个工作日。
(2)集中兑付期:自2016年9月24日起的20个工作日。
三、付息兑付办法
1、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本息款通过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营业部的
资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营业部向该投资者付息。
2、本期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上市部分:
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本息款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直接划入该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若债券持有人兑付路径变更,应将新的兑付路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未及时通知兑付路径而造成的延期支付,发行人和
债券托管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四、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个人利息所得税。
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2013年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及其摘要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
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
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
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
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五、本次付息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南街39号
法定代表人:刘睿
联系人: 周卫瑛
联系电话:0371-67885275
传真:0371-67885273
2、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 余政
联系人:朱炳辉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9层
联系电话:010-85127759
传真:010-8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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