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7-27
债券代码: 124338.SH 债券简称: PR 闽经开
2013 年福建闽北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8 月 5 日
⚫ 本息兑付日: 2020 年 8 月 6 日
⚫ 债券摘牌日: 2020 年 8 月 6 日
2013 年福建闽北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开始支付自
2019 年 8 月 6 日至 2020 年 8 月 5 日期间的最后一个年度利息
和本期债券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2013 年福建闽北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 交易所简称“ PR 闽经开”, 银行间市场简称
“ 13 闽北经开债”。
3、债券代码: 交易所代码: 124338, 银行间市场代码:
1380245。
4、发行人: 南平武夷新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 人民币 18 亿元。
6、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期,附本金提前偿还条
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第 4、第 5、第 6、第 7 个计息年
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 20%、 20%、 20%、 20%、 20%的比
例逐年偿还债券本金。
7、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每年付息一
次,票面年利率为 6.7%,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3 年 8 月
6 日至 2020 年 8 月 5 日, 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8
月 6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
日) 。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9 年 8 月 6 日至 2020 年 8 月 5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
率)为 6.7%, 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 200 元,派发利息为
13.4 元(含税) 。
3、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8 月 5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和
剩余全部本金。
4、本息兑付日: 2020 年 8 月 6 日
5、债券摘牌日: 2020 年 8 月 6 日
三、兑付、 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
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
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
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
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
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
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
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
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
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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