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31
2013 年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企业债券 2019 年付息公告
由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3 年 8 月 7 日发行的 2013 年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8 月 7 日(如遇非
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开始支付 2018 年 8 月 7 日
至 2019 年 8 月 6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 2013 年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
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PR 海国资、 124335。
3.发行人: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4.发行总规模和期限: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规模是 16 亿元,本期
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第 3 至第 7 年末分别偿还债券发行总额的 20%、 20%、 20%、
20%和 20%,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5.债券利率: 本计息期的票面利率为 5.50%。本期债券采用单
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6.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3 年 8 月 7 日至 2020
年 8 月 6 日。
7.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8 月
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8.兑付日: 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8 月 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9.信用级别: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0.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13 年 8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8 年 8 月 7 日至 2019 年 8 月 6 日,逾
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50%。
3.债权登记日为: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
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8 月 6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 2019 年 8 月 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 。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1、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国债登记
公司”)开立甲、乙类托管账户的机构持有人,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将本息资金划付至该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的机构持有人,由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将本息资金划付至其结算代理人或代理开户的债券
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由结算代理人或债券承销商将本息资金划付
至丙类托管账户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对于二级托管的个人和机构持有人,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将本
息资金划付至其代理开户的债券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由债券承销
商将本息资金划付至该持有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
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
下要求办理:
(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
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
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
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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