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8-01 01:27:19 股吧网页版
2013年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7-31

2013 年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企业债券 2019 年付息公告

由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3 年 8 月 7 日发行的 2013 年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8 月 7 日(如遇非

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开始支付 2018 年 8 月 7 日

至 2019 年 8 月 6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 2013 年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

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PR 海国资、 124335。

3.发行人: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4.发行总规模和期限: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规模是 16 亿元,本期

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第 3 至第 7 年末分别偿还债券发行总额的 20%、 20%、 20%、

20%和 20%,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5.债券利率: 本计息期的票面利率为 5.50%。本期债券采用单

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6.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3 年 8 月 7 日至 2020

年 8 月 6 日。

7.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8 月

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8.兑付日: 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8 月 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9.信用级别: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0.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13 年 8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8 年 8 月 7 日至 2019 年 8 月 6 日,逾

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50%。

3.债权登记日为: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

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8 月 6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 2019 年 8 月 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 。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1、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国债登记

公司”)开立甲、乙类托管账户的机构持有人,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将本息资金划付至该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的机构持有人,由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将本息资金划付至其结算代理人或代理开户的债券

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由结算代理人或债券承销商将本息资金划付

至丙类托管账户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对于二级托管的个人和机构持有人,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将本

息资金划付至其代理开户的债券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由债券承销

商将本息资金划付至该持有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

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

下要求办理:

(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

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

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

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