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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8-0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3年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2016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8-02

2013 年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

券 2016 年付息公告

由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于 2013 年 8 月 7 日发行

的 2013 年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 2016 年 8 月 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开始支付 2015 年 8 月 7 日至 2016 年

8 月 6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

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2013 年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

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3 海国资、124335。

3.发行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4.发行总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总规模是 16 亿元,7 年

期, 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起,逐

年分别兑付债券本金的 20%。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发改财金【2013】1269 号文件批

准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存续期内债券票面

年利率为 5.5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

计息。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3 年 8 月 7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6 日止。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8 月

7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工作日)。

10.付息期:自付息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

11.兑付日: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8 月 7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2.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

券信用级别为 AAA,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 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3 年 8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4 年 8 月 7 日至 2015 年 8 月 6 日,逾期

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50%。

3.债权登记日为: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

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8 月 5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自 2015 年 8 月 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

2、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

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一)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1、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国债登

记公司”)开立甲、乙类托管账户的机构持有人,由中央国债登记公

司将本息资金划付至该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的机构持有人,由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将本息资金划付至其结算代理人或代理开户的债券

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由结算代理人或债券承销商将本息资金划付

至丙类托管账户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对于二级托管的个人和机构持有人,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将本

息资金划付至其代理开户的债券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由债券承销

商将本息资金划付至该持有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从二级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本

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划入

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资金账户中,再由营业部向该投资

者付息。

2、 从一级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兑付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本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和原托管凭证,如由他人代办,应出示投资者身份证、代理人身份

证和原托管凭证;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本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

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或合并,请根据托管凭

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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