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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7-3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3年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2014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4-07-31

2013年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企业债券2014年付息公告

由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发行人” )

于2013年8月7日发行的2013年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

心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 ,将于2014年8月7日开始支

付2013年8月7日至2014年8月6日期间的利息。 为保证本次付息

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2013年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

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3海国资、124335。

3.发行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4.发行总模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总模是16亿元,期限7年,

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发改财金[2013]1269号文件批准

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 票面年利率为5.50%。

该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为1.10%。Shibor

基准利率为申购与配售办法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

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

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

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 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3年8月7日起至2020

年8月6日止。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

7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

工作日) 。

10.付息期:自付息日起的20个工作日。

11.兑付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

12.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

券信用级别为AAA,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3年8月7日至2014年8月6日,逾

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5.50%。

3.债权登记日为: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

的债权登记日为2014年8月6日。 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自2014年8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起的20个工作日。

2、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

期结束后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一) 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 其付息资金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债

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 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

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 发行人

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 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

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

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

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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