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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6-2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2013年新郑新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2016年付息及部分兑付公告(124316)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6-21

2013 年新郑新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016 年付息公告及部分兑付公告

由新郑新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3

年6月28日发行的2013年新郑新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6月28日 (因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开始支付2015年6月28日

至2016年6月27日期间的利息以及兑付本期债券25%的本金。为保证

本次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息,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3年新郑新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证券简称及代码:13 新郑投(代码:124316)。

3、发行人:新郑新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5 亿元。

5、发行期限: 6年。本期债券设置提前偿还条款,即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第3至第6年末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5%的比例提前偿

还本期债券本金。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52%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

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3]1133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9、计息期限:自2013年6月28日至2019年6月27日止。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自2016

年至2019年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5%的比例提前偿还本期债

券本金, 2016年至2019年每年应付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

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

息。

11、付息日:2014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2、兑付日: 2016年至 2019年的6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3、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5年6月28日至2016年6月27日。

2、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票面年利率:票面年利率为6.52%。

3、债权登记日: 2016年6月27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

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

年度利息及25%本金。

4、付息兑付日: 2016年6月28日 (因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付

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三、本期债券分期偿还本金情况

1、分期偿还方案

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28日分别按照债券发行

总额的25%的比例偿还本金(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

交易日),到期利息和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分期偿还采取减少面值的方式实施,分期偿还后,债券

持有人账户中的债券持仓量保持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将会相应

减少。债券应计利息以调整后的债券面值为依据计算。

2、本次债权登记日

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7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

度利息及25%本金。

3、债券面值计算方式

本期分期偿还25%本金后至下次分期偿还前,本期债券面值

= 100元× (1-本次偿还比例)

= 100元× (1-25%)

= 75元

4、开盘参考价调整方式

分期偿还日开盘参考价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 本次偿还比例

=分期偿还目前收盘价- 100× 25%

=分期偿还前收盘价-25

5、债券简称变更:分期偿还后, 本期债券简称变更为“PR新郑投”

四、付息兑付办法

(一) 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兑付

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 其付息兑付资金

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

户。债券付息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

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兑付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

径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

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

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

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兑付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本息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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