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3-29
2013 年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回售实施公告
1、根据《2013 年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设
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
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
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3、发行人可对回售登记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
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有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代码:124315 债券简称:13 瓯交投
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82137回售简称:瓯交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18 年 4 月 3 日至 2018 年 4 月 11 日
3、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
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
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
报的债券余额,可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8 年 4 月 23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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