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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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溧水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015年付息公告
由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3
年 5 月 29 日发行的 2013 年溧水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开始支付 2014 年
5 月 29 日至 2015 年 5 月 28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
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2013 年溧水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
券。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13 溧城建(代码: 124292)。
3、 发行人: 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 10 亿元。
5、 债券期限和利率: 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
利率为5.80%, 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债
券存续期第3、 4、 5、 6、 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3]951号文批准公开发行。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8、计息期限: :自 2013 年 5 月 29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28 日。
9、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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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 4、 5、 6、 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
额20%、 20%、 20%、 20%、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年每年的
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
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0、 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5月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
11、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5月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
12、债券担保: 本期债券无担保。
13、信用级别: 根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2014年7月16日出具
的《跟踪评级报告》 ,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
用等级为AA。
14、 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3 年 7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 本次付息计息期限: 2014 年 5 月 29 日至 2015 年 5 月 28 日。
2、本期债券本计息期票面利率: 5.80%。
3、 债权登记日: 2015 年 5 月 28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
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
有本年度利息。
4、 付息日: 2015 年 5 月 29 日。
三、付息办法
(一) 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部分的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
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
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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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
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
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二)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
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
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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